★公告-修正★教育部爲補助本縣9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2月18日(五)中午前至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2 月 8 日臺國(一)字第 1000020674 號函、本府 100 年 2 月 9 日府教國字第 1000023958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無法順利就學學生安心學習,教育部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針對國中小階段學生,主要補助項目為代收代辦費,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1,5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1,600 元;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失業、放無薪假及莫拉克颱災受災戶)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本案為行政院列管案件,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覆請領。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加以審核,並敘明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原因及證明文件(訪評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四、填報注意事項:
(一)表 1 及表 2 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人數與金額請注意一致性。
(二)表 2「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之填寫。
(三)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1,5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1,600 元;請勿超過上限金額。
(四)代收代辦費用填報不含午餐費用。
(五)教科書(不含鄉土語言)已由縣預算全額補助,請承辦人不須填寫。可改填簿本費。
五.檢附「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調查表」1 份(含表 1 及表 2 )供參。
六.請於本(100)年 2 月 18 日(五)中午前至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表 1 及表 2 皆須填報,請承辦人特別留意。
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