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9 日臺軍(二)字第 1000009018 號函辦理。
二、 5-甲氧基-N,N-二異丙基色胺(5-MeO-DIPT , 5-methoxy-N,N-diisopropyltryptamine)、硫美妥(Thiamylal, 5-allyl-5-(1-methylbutyl)-2-thiobarbiturate)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以加強管制,並自 100 年 1 月 14 日起公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