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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關於「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及「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暨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修正案,請各校惠賜寶貴意見,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17 日臺國(二)字第 0990219009 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教育部業於 97 年 05 月 21 日以台國(二)字第 0970081659B 號函公布,「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暨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於 97 年 8 月 29 日以台國(二)字第 0970130678C 號令發布,並分別於 98 年 6 月 8 日以台國(二)字第 0980077836C 號函公布修正第四、八點, 99 年 6 月 22 日台國(二)字第 0990088932C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暨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規劃之實施期程為自 9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31 日止,本案辦理已屆 2 年,本府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之學校數增加,對於學生學習頗有助益;惟此作業要點將於 100 年 7 月結束,擬徵詢各校之意見,俾利本府彙整後提報至教育部。

四、請各校將具體意見填列於修正意見一覽表中(如附件 1,2),並於 100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以前,傳送至學管科許玉純信箱 pure5628@nt.hl.gov.tw )。感恩,謝謝大家的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1 14:14: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