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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請尚未函報「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配課原則」相關規定的3所國中,務必於100年1月6日前報府備查。

一、依據本府 99 年 11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0990204271 號函(文諒達)辦理。

二、為落實國中藝能及活動課程正常教學、維護學校配課教師教學品質暨因應 99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訪視項目,請各校參考附件範例,訂定相關配課原則,務必於 100 年 1 月 6 日前報府備查。未依限函報旨揭相關規定,將於處務公告公佈學校名單。

三、「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配課原則」範例詳如附件,請大家配合,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04 16:17:00
點閱數: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