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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99年度8至12月特殊教育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核結作業,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府 99 年 9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099015971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99 年 12 月 15 日﹝三﹞前,檢具 8 至 11 月份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送本府辦理核結。另 12 月份經費請於 100 年 1 月 6 日前辦理核銷。
三、目前尚未繳交 8 至 11 月份相關資料的學校:崇德國小、光復國中等 2 校。

請各校儘快將資料交予承辦人,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王艾苓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12-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23 14:06:00
點閱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