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審查作業流程圖,請 查照。
一、依據「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委員會」第 2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規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課程,應申請認可。
三、上開辦法規定申請程序如下:
(一)每年 2 月、 6 月或 10 月向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初審機關)申請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二)每年 3 月、 7 月或 11 月初審機關檢附初審合格之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教育部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成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審查小組,爰初審合格之相關資料請逕送該校。
四、為利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及法人了解本案之申請流程,依據上開辦法擬具旨揭流程圖,請確實依照上開辦法及流程圖辦理。
五、旨揭流程圖及相關文件可至審查小組網站/檔案下載(
http://eduprj.ntue.edu.tw/news.html)運用,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審查小組盧睿芃先生(電話: 02-27321104 轉 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