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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9年花蓮縣中小學體育競賽」各校帶隊教師公假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99 年花蓮縣中小學體育競賽」競賽總則辦理。
二、有關學校帶隊參賽教師假別事宜,惠請學校給予帶隊教師公假登記,並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花蓮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辦理,惟帶隊教師所遺留之課務,請學校依權責自行核處(公文後送,文號: 99 年 11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 0990197284 號)。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邱忠信
連絡電話: 8462860#352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11-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10 11:55: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