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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教育部「偏遠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實施計畫」,開始接受本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申辦,請詳閱說明並下載附件檔案。

一、本案公函另行發送。
二、前揭計畫,教育部核定本縣申辦學校數計 42 校,分列如下:
(一)一般地區國民小學: 10 校。
(二)偏遠地區國民小學: 28 校。
(三)一般地區國民中學: 2 校。
(四)偏遠地區國民中學: 2 校。
三、各校可依旨揭計畫內之「補助基準」申辦「一、辦理閱讀活動」項目,核定補助額度最高為新台幣 3 萬元整;請各校依實際推展閱讀活動之需要,提報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報府核辦。
四、申辦上開「辦理閱讀活動」項目,除參照「補助基準」之相關規定辦理外,另應依「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申辦教育部 100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實施計畫』注意事項」編寫申辦計畫。
五、各校如有意申辦前揭計畫,請於 99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6 時以前,將各校之申辦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2 個電子檔,同時傳送至以下 2 個信箱( E-mail : ccrk997025@yahoo.com.tw 及 ccrk997025@nt.hl.gov.tw ),交予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陳榮貴老師彙辦,逾期將視同放棄申請。
六、上開各校之申辦計畫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紙本各一式 2 份(經費申請表,應請有關人員驗印),則請於 99 年 12 月 20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教育處社教科陳榮貴老師彙辦。
七、檢附旨揭實施計畫、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申辦教育部 100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實施計畫」注意事項』、「學校申辦計畫編寫範例」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填寫範例」等檔案供參;上開檔案亦可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查閱 99 年 10 月 26 日處務公告欄並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陳榮貴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10-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2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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