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尚未填報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之本府所屬學校,儘速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截至 10 月 14 日下午 23 時 30 分,尚未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訓練需求調查表之本府所屬學校如下:
國中:花崗、鳳林、化仁、南平中學
國小:明義、中華、北濱、吉安、北昌、太昌、豐山、港口、新社、富里、富世、水源、銅蘭、立山、太平、西富
一、依據「消防法」暨「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消防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二、已領有初(複)訓合格證書之學校防火管理人員,每 2 年仍需參加防火管理人員複訓。
三、本訓練調查表,調查對象如下:
(一)需參加「初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證書者。
(二)需參加「複訓」之人員:本府所屬學校之防火管理人,「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
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或 http://report.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