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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

【三次公告】請各國中小於99年10月1日下午2時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辦理事項」。(ID755)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辦理。
二、統計資料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9 月 30 日止。
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故請學校務必填寫 98 年下學期召開性平會之時間。
四、請學校填寫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時間、會議主持人及上傳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五、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9-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30 20:02:00
點閱數: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