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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重要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將於99年10月1日至本縣進行「99年菸害防制法執法成效評價考評」,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全國 25 縣市「99 年菸害防制法執法成效評價考評」。【本縣抽中考評日期為 10 月 1 日(星期五)】
二、『國中、國小學校及附設幼稚園』 屬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 第一款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為避免違反第 31 條規定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各校務必依法遵守以下規範:
(一)、學校應於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正門外,另只要是可以進入該場所之入口處;包括側門及後門皆應張貼禁菸標示)。
(二)、場所內包括校門口守衛室、校長及教職人員辦公室、體育用品放置教室、廁所等均不得提供與吸菸相關之器物(例如:菸灰缸、熄菸桶)。
(三)、『全面禁菸場所』,場所內不得有菸蒂、菸灰。
p.s 學校若有需要『禁菸標示』,可向衛生局索取,電話: 8230791 或各轄區衛生所。
◎貼心的叮嚀:如想戒菸可多加利用 0800-63-63-63 或來電 8230791 菸害防制小組竭誠為您服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9-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28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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