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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告※檢送「花蓮縣推動『晨讀10分鐘』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 查照辦理。

一、旨揭計畫自 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本縣所屬學校請依計畫內容確實辦理;國立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小學,請配合辦理。
二、有關計畫內「陸、實施原則」—九,學生與導師需填報部分,檢附「花蓮縣推動『晨讀 10 分鐘』實施計畫-學生閱讀記錄表」及「花蓮縣推動『晨讀 10 分鐘』實施計畫-班級學生閱讀記錄表」電子檔案 1 份以供使用;另,有關學校需於線上填報之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三、上開實施計畫及閱讀記錄表電子檔,請各校下載列印後,分送學生及相關教師使用。
四、本案將以本府 99 年 9 月 28 日府教社字第 0990167914 號函通知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陳榮貴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9-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27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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