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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置專長教師方案-國小核結-催件通知 § 各國小執行「98學年度國小增置專長教師方案」,請下列學校務於9月16日前送教育處核結。

1.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 11-增置國中小專長教師方案」相關規定辦理。
2.尚未核結學校名單如下:明恥、北濱、康樂、嘉里、宜昌、北昌、太昌、溪口、光復、太巴塱、長良、萬榮、立山、豐濱、新社、靜浦、松浦、明里、吳江、古風。
3.請上述學校於 9 月 16 日前核結,檢附結餘款支票、經費檢核表、結報表 2 份,俾利後續函報教育部結案。
4.另有部分學校結報資料需更正部分,已電洽學校承辦人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9-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16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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