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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辦理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經費補助乙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7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49028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承保,決標金額為每位學童每年新臺幣 465 元,且由教育部定額補助新臺幣 160 元,補助金額分上、下兩學期撥補,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80 元。
三、爰依前開說明,每位學童每年應自繳保費新臺幣 305 元,上學期繳交新臺幣 153 元、下學期繳交新臺幣 152 元,若學童符合全額補助條件者,則上學期補助新臺幣 233 元、下學期補助新臺幣 232 元。
四、前揭補助對象係為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補習學校)、公私立幼稚園、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及超過 65 歲自行投保等人員。其中幼稚園兒童係指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核定班級人數內,年齡滿 4 足歲以上兒童,及符合法令規定 3 歲就學之特殊學童。
五、另學生滿 65 歲以上未能參加本保險而自行投保其他意外、醫療之人壽險者,仍依上開標準補助保險費,惟應繕造請領清冊留存學校備查。
六、請學校詳實核算確定參加投保之人數,並於 99 年 10 月 15 日以前完成新契約之網路投保作業,俾利辦理相關資料審查與金額計算事宜。務請確依規定期限確實辦理投保人數核算、網路資料登錄,如學校發生逾期作業導致教育部經費無法撥付,本府將瞭解原因並追究責任。
七、本案公文於近日函文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0-09-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9-08 16:59:00
點閱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