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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99年度清寒原住民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於99年9月20日前上網申請完成並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至萬榮鄉見晴國小。

1.本助學金不得與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重覆請領。
2.低收入戶學生一律向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請領。
3.低收入戶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時,得申請本助學金。
4.1 及 7 年級之低收入戶學生因無成績一律請領學產基金。
5.只有失聯與其他必須檢具特殊狀況證明書,且應由校方開立,不得交由學生自行填寫。
6.同戶同校有兄弟姐妹一同申請時,請學校承辦教師檢具 1 份戶籍資料即可。但申請序號必須相連,不得跳號。
7.各校應送件資料計有
a,申請表 1 份
b,申請人名冊 1 份
c,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 年內〉或戶籍謄本 1 份
d,特殊狀況證明書,有失聯與其他時才開立
8.以上紙本資料至遲應於 9 月 20 日前送達見晴國小,相關表單於網站上之資料下載區都可下載。
9.請各校使用新年度表單,不要使用前年度舊資料。
10.本申請網路填報雖開放至 9 月 30 日,但為後續核對作業請各校務於 9 月 20 日前填報完成以預留錯誤修正之時間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8-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30 15:27:00
點閱數: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