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公告]請各國中小務必於今日下午1時30分前完成校安緊急聯絡人資料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12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3829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檢視校安緊急聯絡人資料,若有誤請修正。
三、緊急聯絡人務必包含六筆資料:
(一)單位主管:校長
(二)單位主管代理人:教務主任(教導主任)
(三)業務主管:學務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
(四)業務承辦人:生教組長(訓育組長)、庶務組長
四、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指示,若未有相關編制,則業務主管資料須填報兩次,以防漏填情形。如:未有庶務組長之編制,則業務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均填報總務主任。
感謝各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