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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花蓮縣99年度第2期(8/30至12/31)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核定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本府府教學字第 0990142577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核定表所列補助鐘點費及代理教師所需經費,內含勞(健)保險費、勞保退休提撥金等。

三、自 98 年 1 月起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五點,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節數所需經費不再由本補助經費支應,改由教育部訓委會友善校園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本次經費亦不含國教輔導團領域召集人及輔導員減課節數,此部分經費由國教輔導團另行核給。

四、因 99 年度第 2 期增置國小教師員額( 2688 專案)經費有限,本府不再追加補助學校經費,請各校務必於核定總經費額度內依規定聘用相關兼任、代課、代理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五、旨揭核定表經費分兩次撥款,本次( 8 月補助經費數)依核定總經費 80%撥款,請各校於 99 年 8 月 23 日以前依核定表上 8 月補助經費數金額掣據請款;俟教育部 10 月補助款撥入縣庫後,再函請學校辦理第 2 次請款事宜。

六、旨揭經費核銷期限為 99 年 12 月 24 日,請各受補助學校於 12 月之勞、健保補助款相關繳款事項及早因應,務必依限完成核銷事宜,以免延誤本府報教育部核結期限。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8-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17 17:35:00
點閱數: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