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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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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9
*注意*參加教專初階評鑑研習老師,務必全程參加
參加教專初階評鑑研習教師,務必全程參加
如果報名參加第 1 梯次,中間有部分時數未參加研習,仍然無法領 12 小時研習證明
必須重新報名第 2 梯次(9/18(六)-19(日)),第 2 梯次仍需全程參與
所以,請老師依據自己的時間調配參加的梯次,務必全程參與且於研習前參加線上 8 小時課程
並攜帶 1 份自己的教學檔案
萬一花蓮縣這 2 梯次老師都沒辦法參與,可上教專網(http://tepd.moe.gov.tw
查詢其他縣市舉辦的場次,選擇適合場次參加
辛苦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8-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13 09:00:00
點閱數: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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