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9009

為提升師生對正確用藥之認識,培養基本用藥素養,保障用藥安全及促進身體健康,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8 月 9 日台體(二)字第 0990132481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或學校若有設置 LED 跑馬燈設備或電子看板者,每日請至少進行 1 次宣導,宣導內容如下:
(一) 衛生署提醒「正確用藥觀念保健康」,生病看醫師,用藥找藥師!
(二) 請提醒家中長輩勿購買誇大及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三) 合法藥品均有衛生署的核准字號,相關資訊請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
三、自行印製宣導海報,張貼於相關館所、校園內明顯處或重要出入口,向師生、家長及一般民眾宣導正確用藥觀念。
四、請於每學期安排班、週會時間,將用藥安全議題列入重點宣導項目,辦理相關活動向師生進行教育宣導。
五、請各級學校依據課程綱要規定,透過健康與體育課程、健康與護理課程、通識課程培養學生正確用藥觀念,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以建立健康知識及態度。
六、另有關「宣導海報」電子檔、「用藥安全宣導 30 秒短片」及「用藥安全宣導廣播錄音」影音檔,已置於本部網站(http://140.122.72.62/教育部體育與健康教育資訊網/數位內容/影音集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8-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8-10 16:35: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