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99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訂於7月21日假本府教育處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公文另發 99.7.15 府教學 0990119892)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9 年 5 月 4 日教中(一)字第 0990507100 號書函及 99 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原則辦理。
二、請本縣審查通過之公費生於 9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身分證(或學生證)親至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辦理分發作業。
三、本年度分發本縣國民小學公費合格教師計有梁哲瑋、吳宗賢及黃冠蓉等 3 員,經協調選填志願學校有瑞穗鄉奇美國小、秀林鄉西寳國小及秀林鄉和平國小供選填,分發作業方式將依前揭分發原則第四點(一)規定辦理。
四、經分發任教之公費合格教師應於 7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向學校報到,除因特殊情形報經本府教育處核准得延期報到外,逾期不報到者,應撤銷分發,並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應 1 次償還已受領之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