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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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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重要公告】轉知教育部99年6月24日召開「研商中小學定期評量日之下午安排溫書假事宜」會議決議,請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7 月 2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101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如下:
(一)「溫書假」係社會長期以來之俗稱,相關文件及規定並無此 一名稱。
(二)高中、高職、國中及小之定期評量日均不宜提早放學;其作息安排(調整),由學校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家長監護權責、教師專業職責、學校行政規劃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之。
三、請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確實依前揭會議決議事項安排定期評量日之學生作息。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7-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7-08 12:51:00
點閱數: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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