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8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校4合1檢核與輔導」未提報學校敘獎人員之績優學校名單【如附件】。
一、依據本府「97 年至 99 年辦理國民中小學校 4 合 1 檢核與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 98 學年度共審查 45 所學校,配分方式為簡報 100 分,體育、健康、環境及午餐各佔 100 分,學校特色外加 10 分,共 110 分,總滿分為 540 分,分 4 組人員進行審查,成績績優獎勵方式如下:
(一)分組錄取整體表現績優(總平均 90 分)之學校給予嘉獎 1 次 5 人。
(二)不分組錄取體育、健康、環境及午餐項目表現績優(90 分)之學校,給予嘉獎 1 次 2 人。
(三)學校同時獲得上開 2 項績優者,擇其一辦理獎勵﹝即選擇整體績優或不分組績優辦理其中一種﹞。
●請於 7 月 7 日前傳真至 8462790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