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執行「花蓮縣99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的42所國民中小學.即日起可掣據預撥辦理經費.詳見說明。
1.核定文號:本府 99 年 7 月 1 日府教社字第 0990111415 號函(公文已於今日寄發)。
2.請各校於文到 1 週內依核定金額掣據送府憑撥補助款,並請依修正後之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執行。
3.旨揭計畫補助款,係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各校應於 99 年 12 月 20 日以前或於各項活動結束後 2 週內,函送成果報告 2 份及支出原始憑證報府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應一併辦理繳回。
4.執行「花蓮縣 99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的 42 所國民中小學名單:
(1)國中:美崙、新城、富源、玉東。
(2)國小:明廉、明恥、忠孝、中華、復興、嘉里、南華、稻香、志學、佳民、月眉、
水璉、太巴塱、大富、大興、西富、瑞美、鶴岡、舞鶴、富源、港口、觀音、
德武、長良、萬寧、學田、東竹、東里、吳江、和平、文蘭、西寶、萬榮、
見晴、馬遠、卓清、卓樂、卓楓。
5.檢附「花蓮縣 99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核定經費一覽表」及「執行『99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實施計畫』注意事項」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