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全縣國民中小學午餐統一招標,需使用現有學校廚房,敬請各校配合(詳如說明)。
一、本縣現有學校廚房共計 59 座,為供餐需求,擬提供午餐統一招標案之得標廠商使用。
二、因學校午餐以外之供餐(如國幼班、幼稚園或住宿生早晚餐等)非統一招標之供應對象,而在該標案在決標後(預估於 8 月 10 日前)方能確定得標廠商須使用哪些學校廚房供餐,敬請學校保留廚房之優先使用權予本統一招標案(即學校廚房請優先提供予統一招標案使用),以避免與貴校另行辦理之標案衝突(兩家得標廠商無法共同使用同一間廚房)。
三、建議需另行辦理招標之學校可以考量等待統一招標案決標後,視廚房是否須提供使用後,再行辦理需使用廚房供餐之標案。學校另行辦理國幼班、幼稚園或住宿生早晚餐招標須使用學校廚房供應者,請參考以下方式辦理:
(一)一學期採購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者,可逕洽統一招標案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二)一學期採購金額超過 10 萬元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敘明理由(廚房已供使用)簽奉校長核定後,與使用該廚房之統一招標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四、若學校設定標案餐食之供應方式為外送桶餐方式辦理(即無須使用學校廚房供應),而不會有廚房使用之衝突,則無須等待統一招標之決標。
五、午餐統一招標案事涉全縣 33000 名學生之午餐供應,敬請各校體諒,以大局為重,優先將廚房提供予本標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