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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身心障礙學生電腦輔具借用說明

1.請借用學校教師,使用電腦輔具學生如果畢業或不再續借,請於 7 月 2 前日將電腦歸還中區特教中心

2.下學年度名單上還需要續借學校,請於 7 月 2 前補上財產借據(借用日期為 99.7.1~100.6/30)
方完成續借手續(郵寄地址:979 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 2 鄰 31 號 萬榮國小 廖燦文收)

3.目前特教中心仍剩餘 3 台筆記型電腦,請有需要學校學生依規定辦理借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燦文
連絡電話: 03-8751449-22
公告時間: 2010-06-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28 08:52:00
點閱數: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