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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主辦會計分區輔導國小會計業務一覽表」,自99年6月起適用

請所屬學校主辦(兼代、兼任)會計人員留意配合辦理。
1.因應新增國小主辦會計職務及配合本府 99 年 5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 0990076300 號函,修正調整分區輔導國小會計業務。
2.受輔導學校配合事項
(1)原則上於每月 5 日前(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送交上月會計月報紙本至輔導學校。
(2)如兼任會計人員異動(新接),憑證應隨會計月報送輔導學校接受輔導半年。
(3)如兼任會計人員異動,移交清冊送輔導學校審核。
3.輔導主任配合事項
(1)複核會計月報後請於封面簽章並註明日期。
(2)兼任會計人員異動時(新接),輔導原始憑證半年。
(3)兼任會計人員異動,複核移交清冊。
(4)協助兼任會計處理各項會計業務,如遇有重大及特殊狀況,應作輔導紀錄交主計處。
(5)如簡會系統操作疑議可另洽主計處帳務科處理。
(6)配合本府主計處實地到校訪視會計業務。
4.如國小兼任會計由專職會計兼代期間,輔導業務得暫停辦理。
5.各國小兼任會計人員以本府主計處派免建議核定函為準,「國小會計人員通訊資料及分區輔導資料」附件檔僅供參考。
主辦單位: 本府主計處
承辦單位: 帳務科
發布者: 陳素莉
連絡電話: 03-8220973
公告時間: 2010-05-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6-01 15:08: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