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檢送「花蓮縣99年度外籍配偶子女計畫成果報告格式」1份,請申請學校確實依照本格式製作成果報告,請 查照。
正式公文將於 5 月 18 日前,以電子交換送達,未及收辦公文者可先自行前往下載
【99 年 5 月 181 日府教學字第 0990080887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25 日台國(一)字第 0980226005U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於各項目執行完畢後 20 天內填報「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檢核表 1 份(結報表應 2 份送教育處, 1 份學校留存備查)併成果冊(紙本、電子檔光碟各 1 份)辦理核結作業,以免集中於年底核結。
三、本案經費已納入本府預算,請於 99 年 12 月底前全部執行完畢並報府核結,以免跨年度需辦理保留。
四、已報府辦理核結並送成果學校,若未按此格式製作者,請重新製作後再送成果電子檔,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