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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第4次提醒公告】有關98學年度下學期英語學習護照4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請各校務必於本(99)年5月15日前送本處審核。

一、旨揭事項請各校將紙本核章後,務必於本(99)年 5 月 15 日前逕送(寄)本處學務管理科陳至敏小姐,俾便獎狀之印製作業,逾期送處之學校則待下學期審核。


二、請各校將英語護照 4 級皆通過之學生名單送處,單級數(1.2.3 級)學生通過名單留校即可。


二、檢附「4 級皆通過認證合格名單空白表」及「花蓮縣推動三至六年級兒童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至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5-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5-12 10:07: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