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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4 月 19 日部授教中(一)字第 0990504312 號函辦理。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 99 年 4 月 19 日以部授教中(一)字第 0990504312C 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 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 ://http://www.edu.tw/index.htm)/法令規章/本部行政規則(標題摘要)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4-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20 17:54:00
點閱數: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