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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9年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暨社區聯合運動會經費明細表1份,請冊列學校請依說明規定辦理。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及貴校傳真意願調查
表辦理。
二、 99 年上年度欲辦理之學校請速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資料報府申請, 99 年下年
度欲辦理之學校請依規定於 9 月 30 日前檢附上開資料報府申請。
三、本案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填送補助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函報
本府備查;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王智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4-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7 15:45:00
點閱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