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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幼稚園】98學年度第2學期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 97 年 5 月 27 日台國(三)字第 0970084617B 號函發布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二、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千元,但就讀之幼稚園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三、已請領特殊境遇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但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請領補助費用者,不在此限,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
四、補助對象: 93 年 9 月 2 日起至 94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幼童並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但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讀公、私立幼稚園者不在此限。
五、有關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日期均以年度計算,本次補助認定之證明文件採日期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幼稚園自即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檢具:(1)公立學校收款收據;私立幼稚園領款收據(請依本府規定格式)。 (2)99 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認定證明。(3)教育部幼生管理系統產出之印領清冊 2 份。( 4 )幼生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繳費收據(學費、學雜費)正本,依序排列函報本府教育處申請補助。
七、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及私立幼稚園領款收據請下載參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孟康
連絡電話: 03-846277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0-04-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4-07 14:09:00
點閱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