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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告】教育部本(99)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相關規定,歡迎各校踴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2 月 6 日台訓(一)字第 0990022483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依「99 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計畫』作業規定說明」(詳如附件),於 99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前將計畫及相關表件函報本府,俾利報部審查。
三、可逕上「教育部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專區網站」-「示範學校」參考運用。
四、 96 學年度康樂國小, 95 學年度三棧國小、 宜昌國小、北濱國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3-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24 09:00:00
點閱數: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