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99年度第1階段國中小校舍「詳細評估」、「補強設計(不含監造)」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 月 6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01220P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核定補助每棟校舍「詳細評估」經費之支用範圍如下:
1. 詳評經費之 85% 係為支付得標廠商之費用─
包含工資(含試驗檢測費用等)、交通費(離島及偏遠地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得
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保險費、勞安費、管理費及稅金等。採固定
費率,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2. 詳評經費之 15% 係為辦理「詳細評估」必要之支出(不需支付廠商)─
可支用學者專家審查費(或出席費)、學者專家交通費、印刷費、一般事務費
(如便當)、學校人員參加詳評或補強設計審查(限外部場地舉辦)之差旅費等。
三、檢附教育部 99 年 2 月 9 日研修後之作業規範及契約範本等相關電子檔(.zip)供參。
☆重要☆ 尚未公告招標之學校,請掌握作業時程,積極辦理採購。
★注意★ 各校辦理招標作業時應以「總包價法」辦理,其採購金額應包含後續
擴充金額 (補強設計費及監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