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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報名99年全中運之國中及體中,詳閱說明之內容並隨時上全中運網站觀看最新消息,了解最新訊息。

一、依據 99 全中運公告。

二、 99 全中運報名系統新增「選手及隊職員戶籍地址」欄位,請各參賽學校務必協助填寫,始能完成報名手續。
更新日期: 2010/02/24 00:00 分類:最新消息
1 、「隊職員戶籍地址」資料用途:製作住宿及膳食津貼印領清冊。
2 、已送資料至各縣市教育局(處)之參賽學校,請回系統填寫「隊職員戶籍地址」,再重新列印報名資料送交各縣市教育局(處)。
3 、未完成報名之參賽學校,請務必填入戶籍資料,以完成報名手續。


三、有關參賽報名田徑、游泳「選手成績證明」處理方式說明:

(一)請依「競賽規程」第十二條第三款,「田徑技術手冊」第六條第四款及「游泳技術手冊」第五條第四款等相關規定辦理(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請參見大會網站)。

(二)以獎狀為成績證明者,影本由參賽學校核章(承辦人職名章);以成績總表為成績證明者,影本需有該項比賽主辦單位核章;以上二者以外之成績證明由報名單位所屬教育局(處)承辦人核章。

(三)各單位所提成績證明需至少為縣級以上之比賽,成績有效期間為 98年4 月 18 日起至 99年2 月 28 日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林錦明
連絡電話: 8462860轉355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03-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3-04 11:24: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