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9年度申請辦理家庭親子共學母語研習班各項經費補助標準表(含申辦表)1份,請於99年3月17日前(逾時不候)回傳(傳真:8461741)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彙辦,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2 月 22 日台社(二)字第 0990026156 號函辦理。
二、本案母語研習班之開辦時間,請多利用學校放學後或假日,及致力結合當地語言文化協會、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社區物力、資源、耆老,並充分運用教育部已開發之本土語言學習資源(含「下課花路米」影音教材資料庫、「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3 部線上卡通節目及臺灣閩南語我嘛會線上有聲功能網等)開設家庭親子共學母語文化研習課程,讓家長逐步恢復原有之母語能力,進而於家庭中運用母語進行親子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