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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補助99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審查意見彙整表表1份,請確實依規定積極辦理。

※ 學校修正計畫(含附件)一份請寄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免備文)。
一、本案 99 年 2 月 22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26645 號號函諒達,係依據教育部 99 年 2 月 8 日台國(一)字第 0990003341 號函辦理。
二、各校執行計畫請確實依教育部 99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之審查意見修訂計畫,並將修訂之申請書、經費概算及相關附件核章後,於 99 年 3 月 3 日前逕送本府教育處(請以補助項目分別寄送至承辦科審查)核備後實施。
三、另為修訂計畫及相關資料能完整成冊,請審查符合的學校將原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核章後送一併送本府彙整。
四、本案核定之經費俟教育部撥入縣公庫後,再函通知各校請款。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任宜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2-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2-22 11:38: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