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本(99)年1月教育消費支出調查工作費每班500元,請學校於99年2月5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府核撥,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99 年 1 月 13 日處仁二字第 0990000235 號書函暨本府 99 年 1 月 19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12286 號函辦理。
二、受查學校:花崗國中、水源國小、海星小學。
三、請學校轉知受訪班級導師詳填簽收單之戶籍地址,檢送以下表件送本府教育處撥款:
(一)收款收據。
(二)簽收單第一聯。
(三)付款原始憑證:簽收單第二聯請粘貼憑證並完成核章。
四、檢附「受查學校及班級名單」及「簽收單」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