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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轉學生】明義國小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轉學生缺額暨受理轉學生申請登記。

  
依據:依據 97.04.10 發布「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實施要點」、
   暨 94.08.18 花蓮縣政府發布「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轉學作業要點」辦理。


【明義國小】公告事項:

一、缺額:一年級缺額共計 2 名。

二、登記時間:受理轉學登記時間為 99 年 1 月 26 日至 1 月 27 日止
  (上班時間:上午八點至十一點三十分;下午二點至四點)。

三、登記地點:明義國小圖書館。

四、聯絡人: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 03-8324270 分機 701

五、繳交證明文件: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實施要點第十點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並請家長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以供審核分發,資料不全或未提供,自行負責:

★第十點第(二)項
 1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與直系二親等設籍同一戶,戶口名簿不予採認)。
 2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坐落學區內房屋)。
 3 、依公證法完成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不予採認)
 4 、公有宿舍配住證明。
 5 、政府機關出具之在職證明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

★第十點第(三)項
 依下列各項優先順序及設籍先後辦理分發至額滿為止:
 第一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第二順位:繳交學區內的「公有宿舍配住證明」,任職者須為新生的父母或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
 第三順位:★在學區內購屋者,請繳交「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持有人須為新生父母或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
 ★在學區內租屋者,請繳交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書」。
 第四順位:新生父母在學區內的政府機關或公私立機構任職者,請繳交政府機關開立的「在職證明書」或公私立機構核發的「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

六、公布錄取名單時間:將於 1 月 29 日下午於明義國小校門口穿堂及網站公告審查錄取名單。

七、逾期不受理,通訊報名亦不受理。
 
★明義國小網址: http://www.myps.hlc.edu.tw/-學園公告 公告日期: 2010/1/21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21 17:06: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