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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全國舞蹈決賽賽程及應注意事項

(一)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全區個人組及非舞蹈班團體乙、丙組決賽上午賽程排定自 9:00 開始比賽,下午賽程排定自 13:30 開始比賽;北區團體甲組決賽上午為當日下午參賽單位之彩排時間,下午賽程排定自 13:30 開始比賽,若經司儀唱名 3 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二)依實施要點第 8 點第 10 款規定「每一節目之進場及佈置時間,以不超過 2 分鐘為限,超過 2 分鐘者扣總平均分 1 分(以佈置人員進場時開始計時)。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三)依實施要點第 8 點第 15 款規定:「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及個人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參賽團體及個人之比賽實況 DVD 光碟,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立即免費贈予各團隊。另外為避免干擾決賽參賽團隊之演出,決賽期間禁止拍照(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
(四)依據 98 學年度各分區、各類組報名隊數之多寡,以及各類組規定之比賽時間及進退場時間,總計排定 16 天半 29 場次的賽程,茲詳列如下:
(1)全區個人組:
合計 12 類組 261 人參賽,自 2 月 23 日起至 2 月 27 日止,共排定 5 天 10 場次的賽程(會場佈置:自 2 月 21 日起至 2 月 22 日止。自 93 學年度起,個人組取消彩排;為配合取消個人組彩排,由大會於秩序冊及網站上公布全區決賽場地尺寸(例如:方位、形狀、縱深等……)提供參賽者參考。
(2)全區非舞蹈班團體乙、丙組:
合計 23 類組 299 隊參賽,自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7 日上午止,共排定 6 天半 13 場次賽程(賽前彩排: 2 月 28 日, 9:00~21:00 、 3 月 1 日上午 9:00~12:00 ;夜間彩排: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18:00 起至 21:00 止)。
(3)北區:
合計 14 類組 45 隊參賽,自 3 月 23 日起至 3 月 24 日止,排定 2 天 2 場次賽程(會場佈置: 3 月 22 日。彩排: 3 月 25 日、 26 日,當日下午比賽之隊伍於上午 8:00~12:00 進行彩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01-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18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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