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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8年度教育部獎勵中小學防災教育深耕計畫及校園防災演練執行成果」,請於99年1月15日前繳交。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9 月 29 日台顧字第 0980157937 號函及本府 98 年 11 月 19 日府教國字第 098019538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促進各級學校對防災教育及演練之重視,強化校園防災素養及演練效能,對執行中小學防災教育深耕計畫及 98 年中小學校園防災演練執行成效優異足為楷模或典範之學校予以獎勵。

三、獎勵名額、評選機制及應繳交資料:
(一)配合 921 地震 10 周年中小學校園防災演練,請各校於 99 年 1 月 15 日前繳交成果清單、成果報告、報名單、校園地震避難疏散地圖、家庭防災卡、演練照片、演練錄影、演練腳本、會議記錄及相關成果之電子檔案光碟,逕寄或送至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二) 99 年 1 月底前由各縣市政府至多推薦 10 校,再由教育部顧問室成立評選小組召開審查會議。
1、特優獎:執行 921 地震 10 週年紀念活動中小學校園防災演練之 4 所展示學校提複選會議確認為特優學校外,其餘經由複選小組依據初選結果挑選出特別優異學校併同示範演練學校。
2、優等獎:其餘經複選評選小組評選成績達 80 分以上之學校。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01-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11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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