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台灣電力公司擬刪除現行各級學校用電優惠一事,詳如說明,請於98年12月31日前就各用電現況提出相關意見或建議,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2 月 24 日台環字第 0980220794 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近日審查台電 99 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認為教育用電優惠不具法源依據,要求教育部儘速檢討修正學校用電優惠政策,台電不應再給予電費優惠。
三、目前各校已勵行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並逐年朝向用電負成長,因各校用電型態不同,請各校針對說明一就各用電現況提出相關意見或建議,於 98 年 12 月 31 日前填報回復意見表核章後,免備文傳真至 8462782 並將電子檔 e-mail 至 wu2728@gmail.com 信箱,逾期視同無意見。
四、另檢附現行各級學校用電優惠內容,詳如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