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春暉專案」實施成果及執行成效(10-12月份),請各校依明事項辦理。
一、請各校於 9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 98 年 10 月-12 月「春暉專案」執行成效表(含實施成果照片) 1 份,核章免備文逕(寄)送承辦人處,俾利本處彙整陳核。
二、為落實無菸校園,請學校檢附 1~2 張,學校有於校園明顯處張貼禁止告示牌照片及春暉專案成果照片(最少 4 張),請各校酌以 E-mail 方式寄至承辦人處( linda@mail.hlboe.gov.tw )。
三、有關「春暉專案」實施成果及執行成效統計表繳交時間為每季 1 次,每年繳交 4 次。【每年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四、檢附執行成效表及春暉專案成果照片表格電子檔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