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5206

【急件!延後收件通知!】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98學年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延後收件時間至12月10日(星期四),請各校詳看說明撰寫計畫提出申請(一式兩份)。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1 月 12 日台體(二)字第 0980195840Q 號函辦理。
二、 98 學年度本縣全面推動並落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貴校繳交「98 學年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含概算)」1 式 2 份,頁數以不超過 10 頁為限,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承辦人處,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本處將不予補助。
三、(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 98 年 8 月 1 日至 99 年 7 月 31 日。
(二)本案執行模式與去年相似,各校必選議題(兩項議題都包含且無經費補助):口腔衛生與學校身體健康促進(含健康體位、身高、體重、身體活動、睡眠、體型意識及健康飲食);自選議題(一項議題為經費 1 萬 5 競爭型補助):請各國中、小請依學校之共通性與特殊健康需求,依下列所列項目至少選擇一項推行,至多選擇兩項推行【視力保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體適能、個案管理(傳染病及慢性病等)、菸害檳榔防制、安全教育與急救、校園正確用藥等重要政策】。
(三)本計畫係屬競爭型補助計畫,每項議題補助 1 萬 5,000 元整。
四、另請將上開申請計畫書之電子資料檔,請同時傳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 linda@mail.hlboe.gov.tw 。(務必要寄)
五、檢附「健促申請計畫格式範例」電子檔各 1 份供參。


【重要通知】請承辦人詳看上述說明內容,若各校申請書(必選議題)與今年度計畫(上述內容)不符,若經費申請(必選議題無經費補助,自選議題一項議題 1 萬 5)與(上述內容)不符,更改後也請準時於 12 月 10 日前(紙本計畫書以 12 月 10 日郵戳為憑)繳交,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本處將不予補助。
主辦單位: 體健科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09-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03 10:40:00
點閱數: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