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急件!】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98學年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務必於98年12月4日(星期五)下班前依說明撰寫計畫提出申請(必選議題項目兩者皆要)。
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11 月 12 日台體(二)字第 0980195840Q 號函辦理。
二、 98 學年度本縣全面推動並落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貴校繳交「98 學年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含概算)」1 式 2 份,頁數以不超過 10 頁為限,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承辦人處,逾期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本處將不予補助。
三、(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 98 年 8 月 1 日至 99 年 7 月 31 日。
(二)本案執行模式與去年相似,各校必選議題(兩項議題都包含且無經費補助):口腔衛生與學校身體健康促進(含健康體位、身高、體重、身體活動、睡眠、體型意識及健康飲食等)【98 年 10 月 5 日處務公告議題為菸害檳榔防制,因搭配今年度花蓮縣學生健康促進白皮書 2009-2011 計畫做更動】;自選議題(一項議題為經費 1 萬 5 競爭型補助):請各國中、小請依學校之共通性與特殊健康需求,依下列所列項目至少選擇一項推行,至多選擇兩項推行【視力保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體適能、個案管理(傳染病及慢性病等)、菸害檳榔防制、安全教育與急救、校園正確用藥等重要政策】。
(三)本計畫係屬競爭型補助計畫,每項議題補助 1 萬 5,000 元整。
四、另請將上開申請計畫書之電子資料檔,請同時傳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 linda@mail.hlboe.gov.tw 。
五、為配合教育部 98 年度推動校牙醫試辦計畫,凡校牙醫參加教育部所辦研習且與學校簽約者,該校為推動健康促進有關口腔保健議題學校。教育部除了另案補助 2 萬元外,再次補助該校探針及所需消毒鍋,請本縣「校牙醫試辦計畫之學校」將該校(探針及消毒鍋)補助經費一併申請。
本縣補助校牙醫計畫 3 所學校名單如下:(探針經費依學校人數多寡分配)
康樂國小:探針經費 3,450 元,消毒鍋 17,000 元,總計 20,450 元
明義國小:探針經費 10,350 元,消毒鍋 17,000 元,總計 27,350 元
新城國小:探針經費 6,900 元,消毒鍋 17,000 元,總計 23,900 元
六、檢附「健促申請計畫格式範例」及「健促+校牙醫申請計畫格式範例」電子檔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