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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修正核發本縣114學年度特殊教育校級鑑定評估人員工作費會計子目代號事宜
主旨:有關核發貴校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校級鑑定評估人員工作費案,原會計子目代號有誤,特此更正會計子目代號為「CE5067」,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暨花蓮縣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認證暨接案程序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原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50204651 號」函文中,主旨所述會計子目代號誤植為 CE3067 ,特予澄清並更正為 CE5067。
三、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貴校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並請貴校會辦校內出納等相關單位依更正後之會計子目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