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處115年9月16日132260公告、本府115年10月14日府社婦字第1150190795A號函暨115年9月15日府社婦字第1150170826B號函辦理。
二、更正本府115年9月15日府社婦字第1150170826A號令
三、旨揭發布令及總說明文字誤繕,說明如下:
(一)發布令更正為:「訂定『花蓮縣瑞穗社會福利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附『花蓮縣瑞穗社會福利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二)檢附更正後總說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