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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116年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之申請 作業,請於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前研提實施計畫及開班統計表 (電子檔寄至sa.min1222@gmail.com)。
一、依劇教育部115年10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2781號函辦理。
二、旨案「開班計畫表」及「實施計畫」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開班計畫表:
- 1.倘開班單位有臺灣台語、客語融入式教學,請於表格之「臺灣台語」、「客語」處打勾。
- 2.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規劃招生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請填「新住民班」。
- 3.若有原住民班需求,請於「原住民班」處填寫。
(二)實施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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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班至多以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核算,以補助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為原則。
- 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本案研習班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按業務費6%以內編列每班行政管理費。
- 貴校之開班統計表有2班(含)以上者,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用應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