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7 月 30 日運國(三)字第 1150500894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30 日以運國(三)字第 115050089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國際事務司洪科員,電話:(02)8771-1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