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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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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91

極重要 公告 有關116年度「改善國民中小學校園環境-冷氣相關設備裝設」案,請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於115年8月5日(三)前填具「116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報府申請,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一、本案係依各校於校舍管理系統填報之冷氣設備資料作為 116 年度冷氣汰換之參據,請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詳見「校舍管理系統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於 115 年 8 月 5 日(三)下班前填具「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報府申請冷氣汰換,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另,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倘經學校評估冷氣設備尚堪用,爰不需汰換者,亦請敘明原因後,函報本府備查。

二、檢附 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及校舍管理系統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各 1 份供參。

三、請各校填具「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後,將申請表傳送至承辦人信箱:pinchieh@hlc.edu.tw

  • 116年度冷氣汰換申請表 .doc
    1) 116年度冷氣汰換申請表 .doc
  • 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_20260723.xlsx
    2) 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_20260723.xlsx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吳品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 #303
公告時間: 2026-07-27 13:56:00
最後修改: 2026-07-27 14:14:24
點閱數: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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