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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116年度「改善國民中小學校園環境-冷氣相關設備裝設」案,請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於115年8月5日(三)前填具「116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報府申請,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一、本案係依各校於校舍管理系統填報之冷氣設備資料作為 116 年度冷氣汰換之參據,請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詳見「校舍管理系統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於 115 年 8 月 5 日(三)下班前填具「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報府申請冷氣汰換,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另,符合冷氣汰換資格之學校,倘經學校評估冷氣設備尚堪用,爰不需汰換者,亦請敘明原因後,函報本府備查。
二、檢附 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及校舍管理系統冷(暖)氣機設備明細表各 1 份供參。
三、請各校填具「116 年度汰換冷氣申請表」後,將申請表傳送至承辦人信箱:pinchieh@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