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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115年度「花蓮縣表揚推展客家文化風華獎實施計畫」1份,惠請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7 月 23 日府客輔字第 1150144171 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對本縣客家語言、文化、藝術及產業推展有卓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辦理旨揭表揚活動,以彰顯客家風華並促進文化傳承。
三、本獎項報名資訊如下: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4 日止。
(二)表揚對象:
1、長期投入客家文化保存、推廣、研究或傳承工作,對客語、民俗文化、地方文史、藝術展演或文化教育等具有具體事蹟及顯著績效者。
2、積極辦理或協助推動客家文化相關活動、社區營造、青年培力、跨族群交流或公共參與事項,具有具體成效者。
3、以藝術、設計、影像、出版、數位媒體或其他創新方式推廣客家文化,具有具體成果或影響力者。
4、其他對花蓮縣客家文化保存、發展或傳承具有特殊貢獻,經評審委員會認定者。
(三)報名方式:由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及自薦,由推薦單位填具推薦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客家事務處。
四、檢附「實施計畫」、「推薦表」及「個人推薦表、」各 1 份。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網址: https://hk.hl.gov.tw/Default.aspx )「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